什么是报废电梯?原来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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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08 14:19:14
一般地,判定报废的参考条件(11条):
a、因电气、机械部件的严重缺损而有可能或已经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
b、电气、机械设备已十分成陈旧,已进行大修3次以上,再无大修价值的;
c、别墅家用电梯的使用年限已超过15年以上,且无大修价值的;
d、别墅电梯品牌产品已严重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技术标准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的;
e、别墅电梯厂家主曳引传动机构采用不可靠保护(或无保护)装置的正齿轮、卷扬式、齿条式传动装置的;
f、金属结构严重变形、腐蚀,安全保护装置无法修复或更换成新型的,既无安全运行保证的;
g、使用效率低、耗能大、运行噪声严重而无法改善的;
h、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组织有关电梯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可靠性评价鉴定而无大修、使用价值;
i、由于建筑物严重倾斜或沉降而导致电梯设备运行倾斜大于15°的;
j、电梯设备经火灾烧伤严重或电气设备经水浸泡时间过长而无法处理修复的;
k、设备陈旧、功能不全、性能差,经客户提出需予以更新换代的。